来源: 作者: 发布时间:2017-12-24
楚天都市报讯 楚天都市报讯(记者谢玲通讯员沈佳实习生徐蕾)服装店乱吆喝“最低价”“清仓价”揽客可能会被罚。记者昨从省物价局获悉,我省给服装销售明码标价“立规矩”,实施细则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。
根据出台服装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,服装销售价格由经营者按照质价相符原则,综合考虑生产经营成本、市场供求及季节、质量状况和品牌等因素合理制定。服装经营者明码标价时不能以“最低价”“零利润”等与事实不符,或者“特价”“秒杀价”等无从比较的价格标示,欺骗消费者。对此前未销售过的服装,不得以原价、降价、优惠、打折等类似概念,误导消费者。在同一交易场所内,有不参加降价销售、价外馈赠等促销活动的柜台、品牌,不能标称“全场”范围降价、促销。经营者降价销售服装,应当使用明显区别于正常销售价格的标识,如实标明降价原因和原价、现价及降价销售的期限。
按照规定,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,真实明确标示其名称、品牌、材质、产地、型号、规格、价格、计价单位和价格投诉举报电话“12358”等信息。近期,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服装市场价格巡查,将按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。